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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中

泉州七中办学章程

录入者:admin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九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泉州市第七中学”,高中部校址为鲤城区天后路40号,初中部校址为鲤城区新华南路36-18号。 

第三条  泉州市第七中学为鲤城区人民政府领导管理的全日制完全中学,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 

第四条  本校校训是“爱国、感恩、勤奋、卓越”,校风是“和谐、创新、魅力”,教风学风是“尊师、爱生、善教、勤学”。

第五条 本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造和发展,潜能得到充分发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民,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是“福建著名、全省闻名、世界知名”, 育人目标是“培养身心健康的现代中国人,锻造各行各业领军人物”,和谐愿景是“创一流业绩、建美好家园”。

第二章     办学模式

第七条  本校学制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八条  学校执行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条 本校坚持依法办学,科研促教,民主治校。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构建和实施具有本校特色的能动教育办学模式“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弘扬人的主体精神和身心力量,并以此统领全校教育教学全程。在教育、教学及管理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提高学校教育整体育人的功能和效能。”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2—3次校务会议,整合研究、决策学校教学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二次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3人,总支书记1人,副书记2人,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任命。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研室、现代信息技术教育中心等中层机构。处室、中心主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聘用任命。教师分科组、级组。

第十三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根据《档案法》,按省特级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的聘用、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奖励等事项。由董事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方案办理。

第十五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设立教职工月度浮动奖励工资、绩效奖励工资以及其他各项奖励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学校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每学年末要认真总结,向上级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章  党团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党团组织,分别接受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员会及共青团鲤城区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八条  学校党总支的任务是依照党章开展各项活动,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各项工作保证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工会、妇女组织、侨联、各民主党派的作用。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建立和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教代会章程,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开展活动。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任务是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学校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金,并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学校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讨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活动的会议,反映教职工的要求。

第二十条  共青团组织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学生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团代会、学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少先队大队干部由共青团员和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省颁教学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又要弘扬“教学相长”的优良传统,建立相互学习、相互切磋、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积极互动、共同成长、共同分享、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语言要规范,板书要工整,教态要自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课、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意见,鼓励学生创新,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关注社会。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原则,教学管理的整体性原则,加强计划管理、组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人员、设备管理,使教学管理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教学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学期初组织各教研组、年段学科备课组制定教学活动计划并加以落实。要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学科教学情况,提出学科教学的改进意见。每学期要普遍检查一次教师的教案、抽查学生的作业,对其中优秀的可组织展览或给予表扬。要认真组织好各科考试工作,并及时组织进行年段、学科的教学质量分析,抓好教学反馈。

第二十五条  要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校本培训。教研组每两周必须定期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各学科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级公开课,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面向周边学校(或更大范围)和家长的学校教育教学开放周活动。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校内教学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学校要鼓励教师观察、发现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并进行整合,确定一至两项作为重点专题开展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要积极创造条件,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与其它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开展网络环境下的学校教学改革实验,促进教师教法和学生学法的变革。要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特别重视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第二十六条  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建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考试评价制度、评价体系,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要改变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定教师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学校要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部分学科可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和外语听说能力考查。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队。学校可以对期中、期末试卷进行分析评价,推荐优秀试卷,提高教师的命题能力和水平。期中、期末考试应按学科分年级进行质量分析,连同试卷作为资料存档。突出水平考试的性质,学生期末考试全科合格率达到80%以上。

    第二十七条    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制订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具体方案,改革评价办法,形成以教师自评为主,学生、家长和学校管理者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每年形成评价报告;引导教师对自己、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反思与评价,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开展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定持续、有效的师资培训计划;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制订规划、落实措施,注意组织和选拔优秀青年教师参加高师教育硕士和研究生班的进修,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中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校每学年要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

    第二十八条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严格管理,严禁统一征订省颁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等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要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等资源的作用;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要切实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学生理化生实验开课率要力争达到100%,凡已配备语音室、电脑室的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有一节课以上利用语音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上课,不断加大校内外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档案要求完整、准确一致。每学年对每位教师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有关材料应存入业务档案,每位学生有关学籍管理的卡片、登记表,入学、转学、休学、借读等审批手续等必须齐全,表册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各类档案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存档工作。学生学籍档案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三十条  教师每周至少要听课一节,并写好听课记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根据学生实际,选编适量的课外作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严格督促学生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书写规范。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讲评,创新多样化的、富于实效的作业检查或批改方式的探索。重视个体差异,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主动、及时辅导学生,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鼓励和指导学生参加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其他各类竞赛活动,以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提倡教师下班个别辅导,禁止占用自修或课余时间集体讲课,严禁课后、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教师应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钻研教学业务,经常学习教参资料、专业杂志,了解国内外教研、教改动态。每学期要确定教学研究课,进行公开教学,互教互评。期末要对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总结,撰写教学心得或论文,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教研教改活动和经验交流。

 

第六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  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则应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二条  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课前做好准备,上课预备铃响后应立即进教室,安静入座,思想集中。专心听课,认真做好笔记,努力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要求,自主按时完成作业。教师批改或讲评后要及时订正错误并装订成册。能根据各学科特点,在每单元教学结束时,系统整理学过知识,做到单元过关。考试前应认真进行复习,答卷时应做到字迹清楚,遵守考场规则,严禁作弊。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乙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第三十三条  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习惯能力。能按教师要求,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上课积极思考,主动与同学、教师讨论、交流,手脑并用,踊跃发言。参加社会实践等校内外活动,能与他人配合,完成好班级、小组所分配的任务,能灵活运用交流、沟通,与同伴合作,尊重并理解他人,共同努力,实现一起确定的目标。交流、合作能力得到提高,知识面不断扩大。

    第三十四条  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和表现能力。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力口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第三十五条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配合。学校要加强与跃进社区、隘南社区等的联系,搞好共建活动,为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学校建设一个文明详和的周边环境。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家长、学生座谈会,重视加强家校联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问题。

第三十六条  学校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要办好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方法。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班主任每学期要开好家长会,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情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有效教育。

第三十七条  学校要开门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多种形式的结合,要建立军训、劳动技术教育、社会公益劳动和少先队、共青团、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基地,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实际,接触人民群众,参加社会实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八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要组织学生参加“三防”演练。

第三十九条  第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第七章  设备和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努力按省规范标准配齐教学设备、设施、场、馆、室,创造条件逐步更新装备,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

第四十二条 认真做好校产管理工作。各种设备设施由专人管理和保养,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如确实无法使用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要爱护公物,挖掘潜力,物尽其用。

第四十三条 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专用教室、电脑室及运动场地的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各类教学设备、设施要登记。使用各场、馆、室需预约,并指定责任人。鼓励和提倡教师充分使用现有设备和设施,提高效益。

第四十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净化,布置良好的人文文化氛围,建构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五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资金为辅,学杂费收入用于补充教育经费。严格按省、市物价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自觉执行收费许可证和学生持收费手册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凡代收代支的项目,每学年结算并公布收支情况。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助学金。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用好管好经费。每年年初制定经费预算计划。凡重大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七条  开源节流,增加收入。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为准,制订及修改均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呈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财务、人事及其他所需制度、职责与工作程序均参照国家教育教学有关法规和本章程制定和执行,本章程的执行细则见学校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