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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下的讲话——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校安科陈明山老师)

录入者:zhengjiaochu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7日

国旗下的讲话

                    ——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

陈明山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校安科的陈明山老师,本周是校历第8周。1996年起,我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所以今天是第28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预防学生欺凌·呵护身心健康,也是我今天讲话的主题。

学习与人交往,远离学生欺凌是我们健康快乐成长的重要课题。所以我在此向同学提出两个希望,第一个希望,希望各位同学能友好相处,心心向阳。遇到开心的事情跟同学分享,则快乐加倍。遇到烦心事与同学倾诉,则烦恼减半,不良情绪也能得到缓解和释放。同学之间广泛而愉快地沟通,不仅能拉近与同学之间的距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

如何与同学友好相处?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要做到:

一、知礼守礼:文明有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文明、知礼仪、守规则,注重个人修养。与同学交往有所为有所不为,那我们的校园将更加美丽、和谐!

二、团结友善: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同学有困难时主动伸出援手。互相尊重特别是个体差异和隐私,其实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

三、宽容谅解: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保持冷静,坦诚交流,勇担责任,善于谅解,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暴力方式不可取。此外,也要正视与异性同学的交往,健康的异性交往能丰富个性,利于自身发展。但异性交往也应注意分寸,不仅仅和某个异性同学交往而应广泛交往,相互尊重、自重自爱、携手同行,向上向善向未来。

第二个希望,希望我们的阳光少年能与法同行。

给他人取侮辱性绰号、故意损坏他人物品、联合他人孤立某人、威胁殴打他人,这些都是欺凌行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警示教育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3年2月西安灞桥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一名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未成年人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青春美好而珍贵!愿大家在青春年华里,读好书交益友珍视生命热爱生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争做新时代的阳光少年。

我区我校一向重视学生安全教育。我校每年期初期末都有各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每个学期都有安排紧急疏散演练、消防实操演练等,平时更有我们的家长志愿者组成的护学岗为我们保驾护航。最后,也特别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6周岁的同学不能骑电动车。班主任的工作繁杂,但是生命安全大于一切,希望我们的班主任平时能注意摸排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化解排除,做到实干争效,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