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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反思

新课程学生学习方式变革的反思

录入者:netlab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6日

新课程背景下学生学习方式变革的反思

林瑞河

    新一轮课程改革的重点课题之一变革学生的学习方式。然而,当我们被众多冠以“崭新学习方式”名堂的形式搞得眼花缭乱的时候,却不得不质疑:到底应该如何认识学习方式变革?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

我们不能把变革学习方式简单地理解为新的学习方式否定或取代以往的学习方式,新的学习方式与以往的学习方式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多地是一种互为补充、发展完善的关系。

一、恰当运用探究学习方式

按信息获取的方式把学习划分为接受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两种类型。这两种学习类型除了各有其相对独立的表现形式——被动接受式学习(授受式学习)和发现式探究学习(发现式学习)——之外,还有着两种类型彼此交错的表现形式:主动接受式学习。主动接受式学习实际上是一种接受式探究学习方式,在这种学习方式中,既包括探究式学习的特征(作为方法和手段),但实质上仍然是接受式的学习。而这样接受式探究学习(主动接受学习)方式,正是普遍存在于我们学校中的学生学习方式。接受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都是学生的重要学习方式,彼此取长补短,不可偏废。当前我们在大力倡导探究式学习方式的时候,既要看到探究学习是师生在课堂中一种积极的生存方式和学习方式,又要看到这是一种受学习内容、学习条件制约的学习方式,是一种不能普遍适用于任何内容的学习方式。

二、实施合作学习方式

合作学习是新课程实验中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名词,提倡合作学习几乎成了课堂教学改革的代名词。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合作学习方式的实施存在着几个误区。首先,什么是适宜合作学习的教学任务?在大多数的教师观念中,合作学习主要适宜比较简单的学习任务的完成,这显然是一个误区。因为这样简单的任务根本无须合作学习,合作学习方式更多的应该是在当学生个人遇到难以独立解决的学习任务时应用,通过合作学习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其次,合作学习的组织形式是什么?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课堂教学中凡应用合作学习方式都离不开“四人小组讨论”这种形式。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无疑,小组讨论是合作学习的一种形式,但绝不是唯一的形式。衡量课堂上是否实施了合作学习,关键不是看有没有组织小组讨论,而是看课堂上学生的活动是否具备了合作的因素,包括是否具有合作的意识,是否掌握了合作的技能(善于倾听、述说、交流、分工与协作等),是否产生了合作的效能:相互促进、共同完成学习任务。再次,如何理解合作学习的价值内涵?时下合作学习普遍成为教师的一种工具,成为教师在课堂上随时发放的一种方法,这同样是一个误区。从价值内涵来看,合作学习是一种发自学生内心的需要并应当充分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教师可以控制并发放的“恩赐”。

三、有效的学生自主学习

     让学生自主学习是课程改革力求达到的理想境界,然而学生自主学习方式应该如何表征?教师为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应该做些什么?有的学校把一节课中教师讲课的时间规定不能超过1/21/3,目的是为了保证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这种假设是不科学的。首先,讲授时间的安排必须依据教学内容的要求,不同的内容令讲授时间不可能一刀切;此外学生自主活动的表征主要不是活动时间,而是活动的内容和效果。有人主张让学生自主学习就是“学生上台,老师下台”,“学生在台上,老师在幕后”。这样的说法同样带有片面性。提倡学生自主活动,不等于放弃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自主学习在倡导学生作为学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并不排斥学生作为教育对象接受教师指导的必要性。

我们在倡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有效的自主学习。首先,要让学生实质性参与到教学过程之中,包括参与提出并确定对自己有意义的学习目标;对学习内容的质疑;学会修正;对同一问题的多元理解;自主规划和调控学习的进程;参与设计评价指标;以自己的学习活动进行反思总结。其次,要把学生自主参与学习的时间和广度、参与水平的深度、参与过程中的情感投入程度以及生生间、生师间的合作程度作为衡量学生自主学习是否有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