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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录入者:yishuijing  人气指数: 次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闽教基〔2012〕29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物价局、纠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各中小学:
2009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的要求,我省在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辅材料价格偏高、编印质量良莠不齐、使用管理缺乏规范等,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整顿教辅材料市场、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实现中小学教辅材料“数量可控、质量提升、市场有序、负担减轻”的目标,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形成规范完善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制度,使教辅材料问题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利民便民之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二、认真做好进校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组织工作
1.健全完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下设监督组和学科评议组),对申请进入我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公告。各设区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教辅材料质量、价格、区域适用性等方面统筹考虑,按“一科一辅”的要求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自愿购买使用。各设区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应报省教育厅备案。
2.明确参评教辅材料的条件和范围。省级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我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根据我省教育教学实际,中小学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小学一至二年级生字本、初中和高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一并列入省级评议推荐范围。
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对进校教辅材料实行“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限印张”。
“限学科”:小学阶段可配同步练习册的学科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初中、高中阶段可配同步练习的学科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九门。
“限品种”:除同步练习册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品种为,小学一至二年级生字本、小学各年级寒暑假作业本(学科合订一本);初中和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报告册;初中各年级的寒暑假作业本(学科合订一本)及初中、高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设区市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限数量”:对省级评议推荐并向社会公告的教辅材料各版本套数进行总量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科每个版本同步练习册、初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各不超过3套,高中各版本每学科每个模块同步练习册、高中毕业班总复习辅导用书各不超过4套,其他教辅材料品种按学科每个版本各不超过2套。
“限印张”:教辅材料的编写单位应严格控制参评教辅材料的印张数,其中,小学、初中新修订的教材每个学科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每册分别不超过4个印张和6个印张,高中每个学科每个模块的同步练习册每册不超过8个印张;初中、高中毕业年级总复习辅导用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别各不超过8个印张和20个印张,其他六门学科分别各不超过6个印张和18个印张。
3.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和管理行为。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各学科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写字本、实验报告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的教辅材料。各地和学校要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校本作业的研究开发与使用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各设区市教辅材料使用版本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随意更换。各学段中同学科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辅材料(高中各学科选修模块可推荐不同版本的教辅材料),无特殊原因中途不再作变更调整,确需变更的应从起始年级开始,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并按规定上报一级备案,省教育厅将对违规的推荐结果进行及时纠正。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加强对公告范围内教辅材料使用的跟踪研究,及时掌握基层使用情况和意见建议,健全教辅材料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教辅材料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规范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设区市推荐的教辅材料,由学校根据设区市教育局印制的“代购申请单”组织统一代购,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教辅材料。
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并具有所在设区市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本和品种的发行权。发行单位应按照预订发行工作的时序要求,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及时将设区市推荐的1套教辅材料预订单交由学校代发代收,并认真做好每年秋、春两季学期进校教辅材料的货源组织和调配,实现教辅材料与教科书课前同步到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在预订过程中均不进入校园,不得聘请学校教职工有偿组织协助预订。各设区市的教辅材料预订单应事先提交省教育厅职能处室审核。
四、切实加强各部门对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对各地教辅材料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及时解决所属学校使用教辅材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出版、发行、印刷教辅材料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授权确认,加强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查处发行单位违规搭售省定教辅材料公告范围外其他读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精神,对省级评议推荐公告中本省出版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统一制定印张基准价格,限定发行费用标准,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本系统对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监督。对经群众举报和工作检查发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版发行单位要强化售后服务,及时了解基层学校和师生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完善工作,不断提高进校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和服务水平。
鉴于教育部安排在今年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年级教科书的修订工作,以及各出版单位按照印张控制数对教辅材料进行修订需要一定时间,如近期进行教辅材料重新评议在时间及质量上均难以保证2012学年教辅用书,因此,省级对高中、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的重新评议推荐将分别安排在2012年底、2013年初进行,确保在2013学年全面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
2012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省级评议推荐,暂不对教辅材料进行印张限制,仅侧重从政策要求角度对现有各设区市已在使用的教辅材料版本进行筛选确认,即先以是否授权为条件对2011年各设区市推荐使用的同步练习册进行筛选,加上教科书原创出版单位可按每个学科选送1套同步练习册,其他品种的教辅材料仍保持2011年各设区市已推荐使用的版本,在此基础上,由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依照上述条件按一个学科若干套的要求给予研究确认并公告。
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县(区)教育、新闻出版、价格、纠风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市、县两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将本通知转发给所属学校,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各设区市的有关实施情况应及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 省 物 价 局           福建省政府纠风办
 
 
二Ο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中小学 教辅材料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省政府办公厅,海峡出版发行集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15印发
附件:
 

 

教育部
文件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
 
 
教基二〔2012〕1号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纠风办:
  近年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在满足中小学教学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现就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择优选出若干套进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要包括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新闻出版等方面相关专家,确保其专业性和代表性。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辅材料编写人员和被评议的教辅材料出版人员不得参加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二、合理确定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种类主要是与本省使用的中小学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也可根据教学需要评议推荐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评议推荐教辅材料的学科和年级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具体办法另行下发)。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确定使用教辅材料的种类和范围。
  三、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
  四、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五、大力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监督。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报教育部备案,抄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地市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教育部对教科书使用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保证出版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管理。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行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等有效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新 闻 出 版 总 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 务 院 纠 风 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材 管理 通知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监察局
教育部办公厅        主动公开     2012年2月13印发